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是继曲阜、济南、青岛、聊城等之后,山东省第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主要由旗城、西店、东店、东阳城、南阳城、东关6 部分组成。近年来,青州市坚持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性、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原则,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结合,着力体现“东方海岱青州、青齐文化名城、山东佛教圣地”三大历史文化特征。
青州市文广新局先后对市域古迹遗存和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登记造册906处,上报调整国家文物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7 处,新公布青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03 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全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驻山东记者苏锐 通讯员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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