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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不应成旅行社涨价“利好”

2013-10-08 07:26:5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出境游价格涨幅动辄达50%-100%,随着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始实施,江西、江苏、山东等多地旅行社的线路价格较往年同期都大幅上涨,人们疑惑:新法施行缘何成为旅行社涨价“利好”?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旅游法禁止“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行为,旅行社为提高利润将许多旅游线路大幅涨价。有些旅行社玩起了变相拿回扣、强制加项目、拖延性报价等多个花招“蒙骗”消费者。
 
  江西金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波告诉记者,近期全国旅行社的线路报价都在进行调整,比如江西出发前往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的出境游线路,涨幅已经达到50%-100%。
 
  记者走访南京一些旅行社也发现,“十一”后的出境游报价普遍上涨,一些东南亚旅游线路报价甚至翻了一番,从原来的三四千上涨到目前的五六千。以新马泰十一日游为例,原来价格在3000-4000元之间,最新报价已经超过9000元。
 
  “之前报团去韩国只要两三千元,但事实上这笔钱只够买往返机票,游客在韩国的吃住行花什么?旅行社赚什么?” 卢波说,这种所谓的“低价团”通常都是通过“报价时赔本,购物时赚翻”的模式来盈利,如果严格执行《旅游法》,过去的盈利模式将被叫停,旅行社为了盈利只能涨价。
 
  几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旅游法的一些规定,看似斩断了收取回扣的“黑手”,其实有些玩起了“变通”手段。比如,将游客送至偏僻的景点、酒店“自由活动”,周围只有少数几家可供购物的商店。游客一旦有了购物需求也难以“货比三家”,只能从这几家商店购买。而这些商店,也早已与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高额回扣协议。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中六大要素,利用好‘自由活动’的时间,旅行社还是能够从中赚取利润的。”江西一旅行社负责人坦言,游客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难免需要旅行社推荐购物地点,或是求助旅行社提供接送,这就为旅行社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
 
  不仅如此,在一些旅行社的线路安排中,除了旅途中正常的吃、住、行花费,还多出了不少过去没有的“强制”旅游项目。刚刚从马尔代夫旅游回国的厦门市民曹乃恩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的团费中都包含了潜水、水上飞机等项目,而他一年前咨询时,这些项目都是游客到目的地之后自愿自费选择参加的。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多出来的“必选项”大都是过去游客到目的地自行安排的“自选项”,旅游法实施后,不少旅行社选择以“强制加项目”的方式写入协议。
 
  此外,记者在山东、江西、福建等多地采访发现,由于旅游法刚开始实施,不少旅行社都以“暂停报价”“仅接受咨询”等“拖延性”报价的方式进行观望。
 
  业内人士预计,旅游法实施后,我国旅游行业将出现一波诉讼高峰。江苏淮安外侨旅游董事长吉文楷接受采访时表示,旅游过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涉及各方利益,法律实施后的市场“阵痛”在所难免。比如,旅游法严禁强制游客进店购物,而事实上,购物是休闲旅游的重要内容,如何鉴定“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
 
  “出台旅游法只是规范旅游市场的第一步。”吉文楷认为,当前旅游乱象层出不穷,旅行社、导游、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法实施后,将倒逼旅游行业转型,旅行社的赢利模式、导游的生存方式都将发生重大转变。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利益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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