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潇 聊城报道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法规,近日,莘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在莘县主城区及周边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莘县南平街以北、西华路以东、耕莘街以南、莘县阳谷边界以西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新春将至,为满足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突出“安全过节,喜庆过节”主题,莘县在县城南设置一处集中燃放点,有需求的市民可前往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位置:莘县十八里铺镇政府东临路南小广场。
小年、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莘县将组织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此,呼吁节日期间有燃放意愿的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选择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莘县交警大队将适时启动交通管控,防止聚集人群过多、车辆停滞较多引发交通拥堵,大面积滞留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