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东昌府区沙镇积极探索扶贫专项资金效益的使用和管理模式,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制定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提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让扶贫资金的运行“一路阳光”。
监管“无死角”。严格实行资金专账管理,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报账资料审核,对于完工的项目,镇扶贫办专项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报账提款,所有报账凭证必须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账。
增强“透明度”。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发挥群众的扶贫工作主体作用,项目的选择、立项、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有群众参与;所有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都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招投标由镇政府主持,镇纪委、镇扶贫办等部门监督,中标单位或个人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项目确定后要全面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增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强化“巡查制”。加大监管部门联动协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巡查小组制度,不定期对重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
练好“绣花功”。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和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分类建档,财务档案资料统一保管在镇财政所,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档案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追责“不留情”。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力度,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投向和管理要求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负起相关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擅自截留、挪用、骗取、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记者 张 荔通讯员 牛玉强 郑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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