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举措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办理落户以及居民医保,纳入特困供养……
每一个城市都有这样的人,他们蓬头垢面、语无伦次,随便找个地儿就能当个“家”,人们称他们为流浪者。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文明素养的提升,许多市民伸出援手,给流浪者送吃的、穿的,让他们得到最基本的关怀。不过,只有帮助这群人找到“家”才是城市管理的根本。
面对如何为流浪者找到“家”这一难题,近年来,我区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的原则,探索“一救二寻三安置”工作法,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着力提升救助效率和温度,倾情打造流浪人员温馨的“家”。
建立“先救治后救助”机制,尽心救助
我区确定了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定点医院,对发现的危重病人即时送院医治,对其他人员先体检后安置,所需费用纳入财政专项定期结算。建立街面巡查机制,定期对主要街区、车站、公园、商贸场所等进行巡查,开展救助和劝导工作,做到充分尊重流浪人员人格,耐心沟通,细心服务,对不愿意进点接受救助的,给予食物、水、衣被等物资。建立即时救助机制,对务工不着、遭遇盗抢诈骗等临时困难的求助者,经登记确认身份后,即时给予生活救助,发放返乡费用或提供乘车凭证。今年以来接收各种救助信息100多次,提供即时救助39人次。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热心寻亲
救助之初,民政部门都详细记录受助人员姓名、年龄、体貌特征、救助时间、救助内容等信息,留存照片。采取向发现地周边群众、村居了解情况,向本人询问捕捉信息,请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查询比对人口信息系统,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发布到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多种方式快速寻亲。对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请其亲属来文接领;对于没有亲属,或亲属没有能力,或亲属不愿意前来接领的受助对象,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护送其到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站。今年有39位滞留人员寻亲成功,其中,亲属前来接领11人,民政部门贴心护送回乡28人。
建立托养机制,安置供养
近年来,我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合规养老机构作为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场所,对寻亲期间的流浪人员,经医院检查健康状况符合集中生活条件的,按五保供养标准为其提供饮食、居住、洗浴、陪护等照护,做到平等对待,均等服务,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已安置临时居住17人,共计71天。建立落户机制。对长期滞留人员,依程序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比对查找亲属,对公示3个月后仍无法查询核实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予以落户,享受市民待遇,办理居民医保,纳入我区特困供养。其中经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委托区精神卫生康养中心救治供养,其他人员委托养老机构供养。目前,已累计为33名流浪者办理了落户,半生漂泊终以文登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