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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出台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018-09-13 15:22:48  |  来源:水母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严打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

  莱山区出台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记者从烟台市莱山区公安分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莱山区制定了《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是指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举报人可以向莱山区公安机关各单位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记者 徐睿 通讯员 王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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