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现将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冠县东古城镇原副镇长许青起因扶贫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2016年,许青起任东古城镇副镇长兼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履职不力,致使宋庄村在两次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中出现“数字脱贫”问题;李圈村在实施樱桃种植扶贫项目中出现6名村干部近亲属违规领取扶贫樱桃树苗等问题。许青起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给予许青起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冯官屯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秋平因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2014年至2015年,冯官屯镇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酒水等共计6.4万元。孙秋平作为时任纪委书记,未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茌平县纪委给予孙秋平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党委因扶贫工作监管不力被问责。2016年,十五里园镇9个贫困摘帽村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发放扶贫收益、项目方案调整未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十五里园镇党委对此负有主体责任。阳谷县纪委责令十五里园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觉悟,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把落实责任变为行动自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握问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对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坚决说“不”,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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