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20日上午,济南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发改委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提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参照政策规定执行。
停车场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差别化收费区域怎么划分?
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核心、一类、二类、三类区。停车场(所)具体类别、性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界定并向社会公示。
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计时收费。机动车停车场(所)使用电子计时(费)系统计费,并提供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自8:00至20:00,夜间自20:00至次日8:00(含8:00)。
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所)不区分白天和夜间计费时段。
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收费: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机场、火车站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独制定;各长途汽车站停车场(所)按照同类区域停放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 济南市发改委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9月19日17:00前,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7;电子邮箱:jnwjjsfc@126.com;联系电话:0531-6660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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