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方案》相关情况。此次运价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起步租价、续租里程及租价(涉及长途费和空驶费)、车辆等候计费方式、出租费用结算方式等。
7月18日,威海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正式下发运价政策调整通知。此次调价保持出租车起步里程不变,合理调整起步基价,同时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白天2公里以内起步基价由7元(含附加费)调整为8元;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下同),2公里以内起步基价由8元(含附加费)调整为9元。取消燃油附加费。
重新划分续租里程,适当调整运价水平,修订长途运营计费方法。将现行出租车单程运营8公里以上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按里程段累计计费,即:白天运行里程2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1.8元; 8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7元; 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3.6元。夜间运行里程2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16元;8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3.24元; 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4.32元。
修改现行车辆等候计费方式。将原政策“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10分钟后,计价器开始计费,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等候费;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累计计时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费。”修改为“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3分钟后,计价器开始计费,满3分钟跳表一次,计费标准为1元;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累计计时满3分钟开始跳表,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
出租费用结算方式。将原政策“租价以元为结算单位,尾数按照‘3’舍’8’入、保‘5’取整的方法计费”修改为“出租费用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据了解,威海市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是2007年制定的,2011年因燃料价格上涨,又出台了每车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政策,一直执行至今。此次调整出租车运价,在提高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但是,改革完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有效解决出租车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瓶颈问题,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合理收益,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规范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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