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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驾驶员开共享汽车 车内无行驶证被查

2018-07-12 16:45:51  |  来源:胶东在线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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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一名驾驶员开共享汽车,在芝罘区西关中街遇到查车交警,因共享汽车内没有机动车行驶证,被处以罚款50元、计分1分的处罚。交警提醒市民,不管驾驶什么车辆,都要在两证齐全的情况下才能上路。

  据一大队民警介绍,近日,在烟台多处可见贴有二维码、写有“共享汽车,扫码即走”字样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的出现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7月10日上午,一大队对辖区内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芝罘区西关中街对一辆机动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却出示不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称:“这是我租的共享汽车,我不知道行驶证在哪,我找一下。”10分钟后,驾驶员在翻遍了整个车身后依旧没有找到机动车行驶证。执勤交警告知,驾驶员驾车时要保证行驶证、驾驶证齐全。驾驶员联系共享汽车管理方,对方主管表示为防止用户遗失行驶证,这些共享汽车都没有随车放置行驶证。

  针对类似情况,记者询问了多家共享汽车品牌及企业。据业内人士讲,共享汽车内没有或者找不到行驶证原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不少共享汽车挂的是外地牌照,一旦行驶证遗失就会很麻烦,所以一些品牌的共享汽车内不放行驶证或者放一张行驶证照片代替。但也有部分共享汽车内有行驶证原件,这类共享汽车大多是本地车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决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前首要检查机动车行驶证是否在车上,是否随身携带了驾驶证,在两证齐全后方可驾车出门。(通讯员 全福 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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