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必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及时准确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科长王光辉介绍。烟台用“年报制”取代了实行多年的“年检制”,给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每年都有市场主体未按时完成年报。不及时准确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都会被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
异常名录记录将相伴“终生”
“有的企业主会觉得,即使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也没有关系,反正是可以解除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王光辉介绍,一旦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记录将相伴“终生”。
按照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的要求,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将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机构之间共享,作为投融资、政府招标采购、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取得相关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相关资质审核、专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考量,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目前,已经有很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参与企业招投标、办理出国手续、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直接被拒绝。
工商机关也将对年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换句话说,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即使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是不会抹掉的。”一旦入了这个名录,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更为严重的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并未办理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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