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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以来最低工资标准 你在的省涨了多少

2018-06-13 11:16: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平均调增幅达10.6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随之提升

  据2018年1月26日人社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2017年20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平均调增幅度为11%。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计算得出,2018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8个省份,平均调增幅度为9.95%,仅广西(20.00%)、西藏(17.86%)两省份的调增幅度超过了11%的平均数,广西的增加额最大,达280元,西藏的增加额也达到了250元。

  “十三五”以来,全国31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0.64%,接近人社部公布的11%的平均数。分省份看,吉林、湖北、福建、黑龙江、陕西、广西、宁夏、河北、西藏、湖南、安徽、重庆、青海、海南等14个省份的最低工资调增幅度超过了11%,占比超过1/3。

  更重要的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劳动者与之相关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随之提升。人社部2017年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应声而动。

  比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外发布,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其中,由于深圳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所以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同样地,宁夏也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调整提高后,失业保险金将从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079元上涨至124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1014元上涨至117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962元上涨至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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