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条件逐步推进
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制度可追溯至1998年。
当时国务院28号文规定,1998年底前,各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基金的统一企业缴纳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对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而后,四川、陕西、宁夏、江西等地方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由省级以各地市基金为基数收缴一定比例的调剂金。
但直到今年,仍有省份只是名义上的省级统筹,没有实现养老金的省级统一收缴、发放,由县市自收自支,资金池小而分散。
为此,人社部、财政部今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尚未统一的省份,要制定过渡措施,最迟2020年实现全省费率统一。
对于实现全国统筹前先建立中央调剂制度,在武汉科技大学教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这种余缺调剂能解决各省之间的总体收支不平衡问题,但难以解决全国统收统支的难题。中央调剂制度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地方可能为少上缴而降低企业缴费和本级财政补贴,先使用养老金结余。
而褚福灵认为,全国统筹是一个系统工程,极其复杂,地方养老保险的费率、基数、待遇都不统一,需要逐步完善条件,逐步推进。
实现全国统筹要做到制度逐步统一,费率和待遇领取办法统一,才能够比较公平地统一使用基金,发挥互助共济作用。管理机制体制也要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各级政府也要调动积极性,承担相应责任。
褚福灵指出,目前养老保险数据不够规范,存在信息系统分割,数据难以保证及时、准确、全面,这将使全国统筹的效果大打折扣。
“凡事皆有起步,凡事皆有过程。各地制度不统一,管理不跟上,责任不承担,不可能一步到位。只有逐步推进,先实行中央调剂制度积累经验,统一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数据,为全国统筹的力度和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褚福灵说。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