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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委原常委万同受审

2015-11-14 12:21:48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万同在庭审中。
  □通讯员 赵洪森
记 者 贾瑞君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1月11日至12日,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万同被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其中受贿数额达2547.767977万元。
起诉书显示,万同是195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日照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3年,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日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资金协调、职务晋升等方面为11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刘某(另案处理)、其子万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港币、轿车、金条、金钥匙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47.767977万元。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月11日,在庭审中,万同认可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事实尤其是第一笔受贿事实提出了辩解。第一笔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指控万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数额达23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数额的92.6%。对该笔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一直持续到当天17:40才结束。
11月12日继续开庭审理其他犯罪事实。当天下午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万同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万同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已经全部追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同时,公诉人严正指出,被告人万同在省纪委调查阶段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部门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但是在庭审中,被告人万同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却翻供,拒不认罪,表明其没有真正认罪悔罪,仍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依法应予以严惩,建议对其重处罚。
万同的辩护人也发表了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万同戴上眼镜,宣读了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他对犯罪表示忏悔,认为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法律观念淡薄,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愧对人民公仆的称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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