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兆霞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日前,日照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将全市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建立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原则上,个人申报就业失业登记,主要是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一致)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不一致)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登记;单位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按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失业登记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有过就业经历的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就业经历的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自主创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退出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同时,日照市人社局还将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管理。其中,将有迫切需求的人员纳入A类管理,需培训提升后就业的人员纳入B类管理,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纳入C类管理,自愿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D类管理,暂无求职意愿和要求的人员纳入E类管理。
此外,改革高校毕业生证件发放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