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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不得巡游揽客,或由市场定价

2015-10-12 16:47:35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和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专车”合法身份获准
市场面临“洗牌”

  主要内容: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现状: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其中占主体的私家车主要以两种方式“标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强调“共享经济”,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车”等形式立足;二是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车主签约劳务公司,网络平台和乘客共同达成形式上的“四方协议”。这种运营模式下,网约“专车”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根据2014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据此对“专车”进行处罚。
  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给网约“专车”正名,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上海市对“专车”的态度一贯是鼓励创新,但底线是依法合规,司机、车辆、平台都要有所规范。
  专家解读:“行政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和出租车行业的现实情况,直面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认为,给网约“专车”立规矩既是对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反馈,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份子钱”协商确定
动态调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而且,一些出租车公司上调“份子钱”和收费程序不规范。
  专家解读: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牌照无偿使用
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做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在数量管控和公司化经营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
  出租车牌出现了“公车公营”“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其中,“挂靠经营”经营权归属个人,炒卖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辆出租车牌照最高炒到40多万元。此类现象造成一线驾驶员生存压力大,也加剧了出租车管理乱象。
  出租车经营权改革是理顺出租车行业关系的前提,各地频频“试水”。湘潭市将经营权、产权“两权合一”,个人挂靠和合作经营“两制合一”,出租车租赁者、驾驶员“两体合一”。武汉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许可终止后需要重新申请。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只有传统出租车规范有序了,再综合治理网络平台,才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孔卫国说。
  “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政府仍是定价主体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铁起步价均为3元,出租车起步价11元到13元,如果4个人出行,地铁完全谈不上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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