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众多业主挤在售楼接待中心,无奈地等待开发商的答复。
本来是4年前交付的济南市历城区火炬东第小区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有彻底完工,业主们还不得不面临开发商强制交房的困境:“如未在入住通知书约定的8月31日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将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视您已入住,承担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8月31日,在济南火炬东第买房的张先生,无奈之下一大早就赶到了售楼“接待中心”,却突然发现张贴的《交房通知书》旁边,小区开发商山东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又贴出了《关于火炬东第1号、2号、3号楼交房时间安排的通知》,这3栋楼交房时间再次延迟至9月7日至21日。
“一开始,开发商‘强制交房’,但等我们来了,怎么又延迟了?”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前几天就收到了交房通知书,告知8月31日来办理收房手续,否则将默认已经收房入住,房屋出了任何问题由业主承担。“无奈之下,我们请假来了,但现场一个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就是贴出了延期通知。”
说起来,这已经不是张先生第一次遭遇“延迟交房”了。他在2010年以51万多元全款购买了此处房产,购房合同中写明了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前。“在4年时间里,我先后收到了5次延期交房的通知书了,开发商刚开始说是‘由于规划变更及手续审批等客观原因影响了正常施工计划’,但后来都不说原因了。”
在张先生提供的最新《交房通知书》上,开发商山东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表示,本小区商品房已竣工,现已具备交付条件,从8月31日起可以交付使用,准予入住。“开放商将和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现场集中办公,一次办完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接到通知后,张先生就到小区内查看,他认为小区尚未达到交房标准。“购房合同中承诺的卫生间铺瓷砖、吊顶没有做,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楼房外面的垃圾很多,路面都没有硬化,楼体外墙还正在施工,还没通水、通电,这怎么能说是具备‘交付条件’呢?”
开发商的再次言而无信,让700多户业主感觉“很受伤”,业主们不仅在张贴的通知书上写下了“房不验收,坚决不收房!”的口号,而且还组织起来再次向济南市有关部门反映。
去年8月,在济南市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他们得到了一张开发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今年2月19日(农历春节)前交房;所有因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的,全部取消违约金封顶限制,按购房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条款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是在交房时以现金方式赔付或以车位抵偿。
在2010年以35万多元买房的王先生,粗略地计算过开发商的违约金。“我买的是80多平方米的房子,截止到今年8月底来计算,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已经有10多万元了。不过,违约金的事儿可以再商量,重要的是要尽快建设验收,让我们尽快住上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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