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社会 > 正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属地管理

2015-08-29 12:07:02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目前在北京一家网站工作的刘青青,因公证需要来省人才服务中心借阅个人的人事档案时发现一个新变化,档案管理不再收费了。柳青青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后来在北京一家网站工作,因工作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这六年期间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一直放在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以前每年都要回来或者托人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2014年的收费标准是一年120元。”
  档案也得“租房子”,去年媒体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的质疑,引发各界关注。2014年12月,人社部公布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收取了多年的档案保管费被取消。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
  然而,刘青青也多了一个疑问:存放免费后,会不会各部门不愿存档而出现“推诿”现象?
  针对档案管理费取消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意见》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为进一步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下沉,方便服务对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意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转和利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接收单位应要求原管理单位补齐或核查清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现存人事档案,除存档单位或流动人员本人主动要求转出的外,不得强制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转出。
  新规自201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9日。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外国人境内购房取消“一年”限制
下一篇:聊城新添一处国家级抗战纪念遗址
 
0
 
 
 
 
推荐资讯
高青:6万多亩麦田实现产业化管理
高青:6万多亩麦田实现
用爱照亮孩子们前行之路
用爱照亮孩子们前行之
白玉木耳助力村集体增收
白玉木耳助力村集体增
红河镇:基质栽培蓝莓结出“致富果”
红河镇:基质栽培蓝莓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