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冬亮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人社部门获悉,烟台市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将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这也是该市自2007年至2015年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
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850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