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海燕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莱山区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自2015年1月开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5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1月份到4月份的差额部分将同时补发到位,莱山区2.4万名老年居民受益。
据介绍,此次莱山区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的20元,分为山东省统一提高的10元和莱山区自行提高的10元两部分。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是莱山区自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三次调整,调整后莱山区的基础养老金为烟台市最高,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80元,比山东省规定的最低标准高65元。
近年来,莱山区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60元。居民养老保险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背后是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仅2014年莱山区财政就投入资金4583万元用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基础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支出,这次基础养老金的提高,莱山区将再次增加财政投入约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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