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某律师事务所廖姓律师表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偷拍行为已经超出“制作”“复制”这个范畴。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治安处罚条例》所指的偷窥偷拍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与偷拍女性裙底行为完全是两种行为两个概念。 所以,对于偷拍行为,律师界普遍认为,相关法律的跟进,才是制止偷拍犯罪的最终神器,让猥琐的偷拍者不再肆意妄为。要么依法作上限严惩,要么作“公共场所偷拍”的法律补充,否则法律就缺少了一双关照偷拍受害者之眼。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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