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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卷走学费近十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06-05 09:46:10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山东商报消息(通讯员郑春笋武少宣记者崔艳红)某民办学校新录用的一名教师,靠勤恳敬业赢得信任,孰知其良好表现下却掩盖着另一番鬼主意。就在该校学生缴费的一天,他席卷130多名学生缴纳的学费9.9万余元仓皇逃走。山东省武城县法院昨天一审判决此案被告人张玉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将未追缴部分犯罪所得退赔受害人。
 
  2011年2月,张玉忠和其女友吴女士来到武城县一所民办学校应聘,经过简单的面谈和试讲,他们就赢得了学校领导的信任。试用期满后不久,张玉忠不仅担任了该校初一的班主任,还同时代理着另一个班的班主任,他的教学、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校方、同事和学生的一致认可。不料,当年5月29日下午,当学生每人缴上700元左右的学费、生活费后,张玉忠却以“该学校工资较低”为由,带着和他一起来的女教师吴女士一起突然失踪。
 
  经审理查明,案发此日被张玉忠带走的除了他当天所收学费外,还有平时由他代管的部分学生生活费,共计99695元。经查,就在他来武城应聘之前,他还曾从河北省清河县某学校侵吞了1.89万余元跑路。另查明,被告人张玉忠是夏津县赵庄镇人,自聊城师范毕业后,他曾利用民办学校录用教师门槛较低的“空子”,先后在聊城、河北清河、山东高唐、新疆等地多所学校应聘任教。这期间,他曾于1991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山东省聊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5年4月13日因犯诈骗罪被新疆博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6月2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8月5日刑满释放。“纵观张玉忠成年之后的人生,可以用“任教、犯罪、坐牢”六个字概括!”主办法官评价说。
 
    武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忠利用在学校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属于单位所有的学费和其他费用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张玉忠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又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张玉忠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将未追缴部分犯罪所得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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