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尾气超标,驾驶员也要挨罚!昨天(18日)早上,在济南经十路山大路路口,历下交警大队和历下区环保局对沿途行驶大客车进行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交警部门对4辆排气污染超标的本地客车开出200元罚单。
参加整治行动的人员采取边取证边处罚的方式,由民警与区环保局人员在经十环山路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录像摄像取证,发现排污严重的车辆,及时通知在经十山大路口拦截的民警进行查处。早上7点40分左右,一辆大客车自西向东驶来,被交警拦了下来。原来这辆车在经过的地方可以看到有黑烟自车底排出。
“我没有违章啊,为什么查我?”被交警拦下后,司机一头雾水。听到交警说到车辆排黑烟、排气污染超标后,司机才恍然大悟。对车辆排黑烟也要处罚,司机表示确实不知,但司机也觉得有些冤枉:“我车审都是通过的。”
根据《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4条第一款规定,本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污染物,驾驶员将接受罚款200元、不计分的处罚;外地车辆进入济南违反本规定的进行警告,被警告后依然进入济南行政区域内的罚款200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及时对车辆排污问题进行整改。在昨天上午7点30至8点这半小时中,历下交警大队总共查到了4辆排气污染超标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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