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试行)》(下称《规范指引》),从交易准备、合规审核、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交付结算、凭证开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交易相关活动。
据了解,数据交易标的主要为数据产品,数据交易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市场主导、公平自愿、包容创新、安全可控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前,数据市场尚处于培育期,数据交易活动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指引》将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快培育数据市场。
从数据供需双方视角出发,《规范指引》明确了数据交易基本流程,对各方交易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数据提供方应当保证交易标的真实、完整、合法,并明确基础信息,数据需求方应当明确数据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需求内容、数据用途、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等。
为鼓励经营主体进场交易,《规范指引》对通过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特别说明。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数据提供方应当向数据交易机构提交主体资格类材料、数据来源证明材料、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承诺书以及数据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数据需求方需向数据交易机构提交主体资格类材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