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期新修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从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及信用惩戒等方面,介绍山东省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共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依托相关信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向金融机构推送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30余万户,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要以信用环境的改善,助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向好向优,为经营主体发展赋能增效。”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朝波介绍,着眼于经营主体在信用政策方面的迫切需求,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有关措施,主要有三个亮点变化:打通了省级层面多个领域的信息系统,有效减少基层重复录入;完善了信用修复机制,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首次增加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今年以来,山东省推动信用修复和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以‘小切口’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大优化’;累计完成信用修复3.4万余件,信用修复率提高40%,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目前,累计为2.27万家企业出具信用报告4.56万份,代替了229万份证明,为经营主体节约成本3.43亿元。”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东方介绍。
“信用修复能为失信经营主体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重塑自身信用,帮助赢得发展机会,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介绍,新《管理办法》完善了信用修复规定,让信用监管更具“柔性”和“温度”。一方面,将信用修复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等;另一方面,明确了信用修复期限,比如,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年。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信用修复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提醒,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43.6万户,并对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生态环境关系着千家万户,我们累计对38万家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将信用等级设置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采用‘驾照式’管理模式,采取记分与‘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近两年,从环境守信企业中优选出199个项目进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予以优先支持;每年将失信企业移交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共移交失信企业3.2万家次。”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赵辉说。
“交通运输是涉企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领域,新《管理办法》对加强和改进信用交通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截至11月底,山东省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归集数据总量4798万条,初步形成了可供利用的行业信用大数据资源。(记者 王鹤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