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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启动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

2024-11-26 08:00:32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11月25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威海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活动具有“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活动常规化、活动开展统一化”等显著特点,按照“应助尽助”原则进行再次救助,旨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减轻威海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等患者的家庭负担,扎实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和威海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

  据悉,自2005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了20年,威海市累计发放救助金4.53亿元,为10.98万人次送去关爱和温暖。其中,威海市慈善总会支出3559.08万元,救助大病患者5242人次。今年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预计支出2500万元,惠及5200人次,救助对象主要分三类人员:

  第一类: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二类: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第三类:对向威海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其他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即爱心人士历年向威海市慈善总会捐款总额1万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住院自负医疗费3万元,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20%的标准可获6000元救助;爱心人士历年捐款总额1000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住院自负医疗费3万元,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可获1000元救助。

  此外,爱心人士向威海市慈善总会捐款,除了可以申请慈善大病救助,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操作是:每年12月底前,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税人员,将个人参加“慈心一日捐”等公益性捐款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中填报扣除。捐赠个人可于每年3-6月,在进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公益性捐赠金额。

  闪电新闻记者 肖梦凡 鞠桐 张钰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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