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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

2024-10-22 08:36:2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标准,简化评价流程,优化指标设置,助力“标准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标准地”是指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区域评估,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区域评估成果和产业发展特点,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面向工业项目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自2020年“标准地”改革在开发区推行以来,全省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累计供地53.1万亩,有力促进了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

  针对“标准地”改革进程中反映的各地区域评价推进慢、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工作指引》从四方面推动流程更优化、指标更灵活、分工更明确、管理更科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

  区域评估流程更优化。区域评估实行“5+N”的“应做+选做”模式,“5”指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5项应做区域性评估。在开展相应政策或战略发展要求的应评事项外,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其他区域性评估事项。

  控制指标设置更灵活。控制指标实行“3+N”模式,即3项“标准地”项目规范性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地方也可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将其他指标纳入控制体系。

  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商务、科技、文物、地震等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落地见效。

  全流程管理更科学。《工作指引》覆盖“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包括出让前准备、出让管理、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履约监管等六个主要环节,落实事前定标准、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举措。同时,鼓励各地建立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做好全流程审批事项代办协办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创新性措施,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保障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记者 张文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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