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数据作为一种全新生产要素,正在重新塑造各行业的发展模式。近日,《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市在数据治理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实现新突破,也为全市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开启了新篇章。
当前,数字化发展呈现出“互联、物联、数联”三期叠加、融合发展的整体态势,互联业态充分发展、物联业态方兴未艾、数联业态待开新局。其间,如何安全、合规、高效地开发和利用数据的价值,引发了热议和思考。
实际上,供求失配、模式匮乏、安全风险等问题,制约着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的定义,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规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流程和规则,不仅为滨州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更为数据市场提供了具有操作性和借鉴性的“指南”。
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授权运营单位开展数据资源加工使用、产品开发等活动。通过对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我市致力推动数据价值流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正如《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所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筹规划、稳慎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这一原则确保了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的同时,维护数据安全,避免公共数据被滥用。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我市的数据要素市场将日益成熟,公共数据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通过安全、合规的授权运营,滨州市将继续探索数据资源的无限可能,快步迈上数字经济发展的康庄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