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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2024-09-05 08:24:18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群防群治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健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共治,202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按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完成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九小场所”指的是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养老、福利)、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和新业态新领域等其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统筹用好应急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建立健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联保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动态更新“九小场所”管理清单,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日常监管。对新兴行业、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要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每年对有关部门至少组织1次消防业务集中培训。

  按照“谁招商谁管理、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业主、加盟品牌企业和出租户等利益主体招商出租时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承租方、经营业户和租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九小场所”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将火灾风险源分类、分区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对火灾隐患建立台账并动态销号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记者 付玉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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