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健全完善青岛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助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意见》明确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上,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在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上,推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类别的低收入人口,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
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上,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监测预警等功能;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汇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加强线上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和线下核查,分类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在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上,要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类型,分层分类提供社会救助帮扶。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等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深化“物质+服务”多维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按规定落实取暖补助、殡葬费用减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