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链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三方”责任,系统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对生产规模和储量较小、技术力量薄弱、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
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矿山,2030年底前,大型矿山采掘工作面、供配电系统、通风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基本实现智能化。
矿山需逐岗制定全员岗位责任和管控措施清单,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控措施、分级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六位一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责任。定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跟踪督办调查全链条排查整治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矿山属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下井检查1次。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认真落实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地下矿山井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现场督导检查1次,研究解决包保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矿山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付玉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