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该行动聚焦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个易地搬迁安置区、55个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对口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区域,紧盯工作重点难点,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着力实施“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确保省内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40.6万人,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不低于20.8万人,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就业不低于1500人,帮助重庆、甘肃协作区县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1.6万人(脱贫人口就业1万人)。
在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方面,山东省将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增强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聚焦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
同时,提高乡村就业组织化程度。培育认定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的省、市级特色劳务品牌、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提高脱贫人口务工质量。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订单型、灵活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加强与京津冀苏、长三角、黄河流域省市的劳务合作,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
山东省还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40万个左右。各地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张春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