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质效。此前,山东曾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鼓励各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
举报渠道方面山东做了进一步拓宽,举报人在原有寄送书面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
奖金方面,依据举报的违法行为的不同,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证据线索的,可以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奖金的发放方式方面,《规定》明确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奖励金额、扩展举报和奖金发放渠道、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
《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