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淄博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复工复产后将面临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设施重启、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复杂性增强,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管控措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坚持“一地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科学精准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从严监督复工复产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全面开展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爆破、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通知》强调,危化品、矿山、民爆、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复工复产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