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事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第二殡仪馆、市回民殡葬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染肺炎疫情变化从严从紧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事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针对当前疫情传播的新特点新规律,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从严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有效措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要求,细化实化检查内容及方式,严格做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整改督促工作。自3月21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祭扫。
二、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并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天气和场所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在室外空旷区域设置户外候登区。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开预约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接收邮件,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时间安排,提前预审材料并指导补充完善,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走。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要向婚姻当事人广泛宣传倡疫情防控知识,大力倡导喜事新办俭办,积极引导新人暂缓、延期举办婚礼仪式和宴请活动。
三、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做好求助接待、问询、消毒、安检登记、隔离观察、站内防控、离站管理的全流程防控。对有临时性住宿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及时收住并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 14天。对隔离观察不足 14天、要求自行离站人员,应组织其48小时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准予离站。救助管理机构要对受助区域实施严格封闭管理,暂停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回工作。对在托养机构托养、在医疗机构救治康复的受助人员,要每日了解受助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济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