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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托管打造“升级版”

2021-07-09 07:41:4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张文婷 报道

  本报济南7月7日讯 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首创土地托管服务,成为我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模式之一。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服务2900万亩,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5880万亩次,走出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的新路子。

  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实现了“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省供销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许广民表示,土地托管,就是农民和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将耕、种、管、收等农业生产经营的部分或全部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来实施,土地产出收益归土地经营者所有,服务主体按照约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从2009年开始,我省部分基层供销社针对农民“进城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进城打工挣钱”的问题,发挥自身服务优势,开始探索为农民提供农资直供、代耕代种等服务,逐步形成了以多环节服务为基本特征的土地托管服务形式。

  “与农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己种地相比,土地托管最大的优势是专业化。”山东供销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开强介绍,供销社依托专业服务队伍,配置使用新型农业装备,将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种植模式应用到服务过程中,从而打通了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打造土地托管“升级版”,2020年以来,省供销社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新模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合作社的形式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不用自己种地,仍然可以获得相当于土地流转价格的基本收益和增产效益。

  新模式的具体做法是:由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整合后溢出土地及公用设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在已经服务运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在获得相当于土地流转价格的保底收益基础上,一般每亩还能获得100元以上的分红,村集体一般也能获得2万-10万元不等的稳定收益。”许广民介绍,目前已与25个县市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农业服务公司21家,带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60多家,全程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21万亩。

  下一步,省供销社将力争三年内在50个县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全程托管土地100万亩。同时,大力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构建全省供销社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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