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共同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免费暑假托管服务,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参加,满足学生成长和家长托管需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办好更有温度和精度的教育。
各县市区本着公益、自愿的原则组织暑假托管服务,原则上每个镇街确定1所学校,城区及学生家长需求较多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学校数量,学生以就近的原则参加暑假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面向小学1-6年级学生,重点是平时家中无人照管的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现役军人子女等群体学生关爱。
托管服务为学生提供学习活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室、活动室、运动场馆等设施,学生可以做家庭作业、课外阅读、益智游戏、艺体活动、综合实践等。不得组织学科培训、集体授课补课及学业测试。原则上暑假托管时间从7月12日至8月2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不组织实施。鼓励学校提供午餐午休服务,最大限度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利。
坚持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原则,以党员干部、优秀教师、育人标兵、青年教师为主体,鼓励家委会成员、“五老”队伍、优秀师范类大学生、社会公益人士等参与,加强人员准入管理,做好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暑假托管服务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在师德考核、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体现。
加强经费支持保障,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由财政部门核拨课后延时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暑假托管服务参与人员的补助。
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措施。
附件:暑假托管服务工作底线清单
1.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和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
2.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精神和要求,严禁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业测试等。
3.严禁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机构、场所、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托管服务。
4.对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第三方联合牟利,不得强迫学生、家长订购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5.学校实行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制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人员进入校园条件,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故。
6.严格收费公开公示,合理收费项目要向家长公开明细,严禁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
7.坚持专款专用,严禁将托管服务经费用于与托管服务无关的支出。
8.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诿学生和家长的正当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