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出台《“平安市场”建设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用三年时间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平安市场”建设监管的层次和水平,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力争到2021年年底,全市公平秤设置率达95%以上;2022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验收标准;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方案》明确提出,此次参与“平安市场”建设监管活动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包含农贸市场、城乡大集及其他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根据《方案》,烟台市将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导各区市将新建的农贸市场快检室接入市市场监管局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追溯。同时,落实药品网格化监管,设立化妆品抽样专项基金,对消费者投诉和产生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进行快速抽样检验。此外,还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