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高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提高后相关项目标准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本次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分季度、分类别对标,高的适当调升,低的全面补齐”的原则实施,同步提升全省救助保障水平。省级财政筹集10亿元对下予以分类补助。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本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各项任务将于11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