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统筹调配和共享共用机制。
《办法》明确,省级政府公物仓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作平台。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政府公物仓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产处置等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优势,提升政府公物仓运作效率。
《办法》规定,今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半年以上的资产、经批准成立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集中办公、举办(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一律上缴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代玲玲 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