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事项“市县同权”工作的通知》(枣行审函〔2020〕22号),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市县同权”改革,加强流程再造、创新力度,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根据《通知》,针对原属市级审批办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三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事项,给区(市)审批服务局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区(市)可予直接受理、办理、审核,市审批局将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根据区(市)局出具的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次下放三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事项实质性审核权,是继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出建设项目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后,推出的又一创新性审批制度。截至目前,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推出各项创新制度,除企业投资类“危险化学品项目备案”一项外,所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均已实现“市县同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