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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开门路助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2020-07-10 10:12:27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发展现代种养业、发展乡土特色产业、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挖掘涉农项目用工潜力等10条举措,以促进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通知》提出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依托本地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化种养业。同时发展乡土特色产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开发特色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等传统食品,实现就业增收。我省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适时举办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

  我省将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创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开展储藏、保鲜、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另外,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在开发田园观光、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烧烤野餐等户外休闲旅游项目中创造就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村电商,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直播直销、网红带货等新业态。

  抓住补齐“三农”短板的机遇,我省将依托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项目,优先安排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鼓励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通知》提出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返乡留乡农民工,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扶贫任务或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社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和需要帮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为畅通就业信息渠道,《通知》要求在县乡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对返乡留乡农民工进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开展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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