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节能减排作用,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和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山东省将于近日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参与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
本次试点单位需同时满足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范围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试点单位需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空调,且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本次试点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据悉,实行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除降低用电成本、稳定电网负荷外,更重要的是为电能替代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在城市空调负荷集中、且建筑物具备一定空间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推广电热锅炉及冰蓄冷、水蓄冷等电力储能技术装置,可充分挖掘负荷侧可调度资源,进一步实现“源、网、荷”高效联动。(陈巨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