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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2020-05-11 08:52:0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5月9日下午,青岛市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现场会在西海岸新区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青岛市印发实施《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攻坚方案》,规定相关部门要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跨门经营、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行为及时管理,针对拒不整改等情况比较恶劣的案件,将立案查处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根据《方案》,市容、环卫、绿化、市政、水务、交警、消防、物业、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区日常管理的监督调度,对责任区存在的跨门经营、乱设摊位、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招牌杂乱、暴露垃圾、设施损坏、乱排污水、乱停车等问题及时进行管理、纠正,涉嫌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同时要围绕责任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积雪残冰等管理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标准,为落实责任区制度奠定基础。教育、交通、餐饮、零售、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为保障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责任区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行为,对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坚决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由“门前三包”“门前五包”制度深化而来,但责任区制度更加规范,它把“门前三包、五包”这种公共意识、公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配套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借助法律的强制性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已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作出明确规定。如《条例》明确: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便民摊点群,由开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临街门店由经营者负责;机场、车站、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李煜华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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