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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技能人才“评价权”下放企业

2020-04-08 10:20:22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在重点改革上奋力攻坚。日前,市人社局全面开展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推开,进一步激发企业技能人才活力,推动创新创业。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对合格人员由企业兑现待遇。技能人才的“评价权”充分放权给企业,让企业成为评价主体,实现了评价人才由政府“说了算”到企业“说了算”的转变,充分激发了企业技能人才活力。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调整。申报企业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社部门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在自主评价范围上,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自主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在实施评价前制定评价考核方案。实施评价考核过程中,由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自主评价,根据职业和参加评价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合格人员名单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要求,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人社部门将立足职能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必要的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同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企业,取消自主评价资格。(记者 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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