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4月1日讯 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为民服务工作,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便捷享受生活补贴,市民政、市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简化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低保老年人补贴发放不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提出审核意见。各区县对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当月审批、当月发放,而后由低保确认单位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负责单位进行信息比对确认。
对于补贴发放工作,市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2018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18﹞140号),全面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自补贴制度实施以来,共为4万多名经济困难老年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891.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