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从2020年1月1日起,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数据和报告。
近几年,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力推下,环保产业高速增长,环境监(检)测市场各类机构良莠不齐。今后环境监(检)测市场将步入“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时代,环境监(检)测机构临考。
谁出数据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
济南市民王女士近日为刚装修好的房子做了室内环境检测,令她揪心的是,三家检测机构,出具了三种不同的报告,而且结论大相径庭,这让王女士对检测机构这把“尺子”的准确性产生了怀疑。
看到上述通知后,王女士恍然大悟:是否具备资质就好比尺子是否准确,“尺子”不准,量出来的“尺寸”也就没有准确性可言了。
那么,官方资质认定对检测数据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山东中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CMA证书(原山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专业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第三方机构。也就是说,该机构的检测资质是已经获得官方认定的。
“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都有一套严格的检测标准,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国标方法进行大气采样仪采样,再进行实验室气象色谱仪分析,质监部门会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校准。这样做虽然成本高,但数据准确。”山东中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继涛此前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说。
赵继涛进一步解释称,专业检测机构需要根据被检测污染物的不同,首先在实验室配置采样溶液,然后再拿到现场取样,针对不同污染物的现场,采样时间也有差异,其中,甲醛采样需要20分钟,带回实验室的样品经过分析比对,至少3-5天才能出检测结果。这一系列步骤都要按照标准来操作。
经历了这场装修检测风波,王女士近期格外关心家装检测行业,对上述通知提出的对环境监(检)机构的资质要求,王女士更是拍手称快。
经济导报记者还注意到,通知提出,夯实监(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溯制度,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对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有关企业委托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服务时,要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并将签订的委托合同向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生态环境监(检)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委托的监(检)测技术要求负责。
一次失信
终身禁入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凸显,各级环保督察掀起风暴,物联网技术遍及每个角落,环境监(检)测行业的内生动力巨大。
一家市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受人员和监(检)测能力制约,工作压力陡增,从第三方监(检)测机构购买服务成为常态。 >>下转A2版
同时,她更深切地感受到了企业与日俱增的监(检)测需求。“经常会有企业向我们咨询,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检)测机构的名单。因为除了环保部门对企业做的监(检)测外,还有一些数据,需要企业自行提供并上报环保部门。”该工作人员说。
不过,这一市场内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目前,环境监(检)测市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环境监(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不规范,存在数据失真等问题,严重扰乱环境监(检)测市场秩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环境监(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而环境监(检)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污染防治评价和成效。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管局于6月底启动了一场针对环境监(检)测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监(检)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监(检)测数据、未经监(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撤销严重违规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
“通过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检)测机构名单和专项整治结果、将违法机构信息纳入黑名单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倒逼环境监测机构提升诚信意识,推动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正向淘汰市场环境。”上述负责人称。
据悉,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检验监(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需要,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经过检定校准,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重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擅自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将出具报告数据与监督检测数据差距较大的机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在摸清机构实情的基础上,8月20日之前在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弄虚作假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列入质量严重失信“黑名单”,实行一次失信、永久退出、终身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