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四措并举切实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全力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
一是实施一次性紧急救助。本区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二是鼓励和帮助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再生育。在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且实施辅助生育手术的家庭,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付之外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是鼓励不能再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对上述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四是报销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除按医保政策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外,一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据实按50%给予报销,5000元以上的据实按80%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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