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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

2018-07-24 10:17:06  |  来源:鲁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鲁网7月2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晓迪)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据了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我省确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据了解,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共惠及我省637万退休人员。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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