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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速新政:连续超速只罚一次,轻微超速不处罚

2018-07-20 15:12:5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限速管理工作,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其中规定,连续超速只罚一次,轻微超速不处罚。

  据悉,此次措施主要包括: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另外,措施要求规范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将测速点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出于安全考虑,对确需设置测速点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门设置的测速点间距不得小于6公里。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设置测速设备。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规定连续超速违法只罚一次。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同时,轻微超速违法不予处罚。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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